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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代的北京流氓有多横

来源:哔哩哔哩 2023-09-09 12:49:31

流氓是社会过剩的劳动阶级,也是侠客堕落的产物,是社会上暴力性力量的一部分。对流氓来说,传统社会的法律、道德规范一概不具任何约束力。流氓的频繁活动,干扰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,威胁有产阶级的利益,甚至导致社会局势极不稳定,流氓意识也随之渗透至政治、经济、军事与文化领域。在中国历史上,流氓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。《无籍之徒:中国流氓的变迁》一书是第一部系统阐述中国历史上流氓阶层及其活动的论著。陈宝良先生爬梳各类典籍,从“四书五经”到“二十四史”,从先秦诸子到《全唐文》,从野史笔记到官方实录、司法文书,从小说到报刊,乃至于地方志,就流氓的起源及变迁作了详尽的叙述,将中国历史上流氓这一社会阶层的生活状态、形象以及与社会的关系,加以系统地勾勒出来。全书纲举目张,条理分明,旁征博引,文笔流畅,是流氓史领域的一部力作。

北京是清朝的都城,为四方人物荟萃之地。商业的繁华,游手的增加,都为流氓的活动提供了很好的社会土壤。众所周知,在明朝,北京不但有一些无赖子在衙门前或街市上“撞太岁”,而且有一些把棍在市井街巷乱窜,到处“拿鹅头”,显然流氓活动极为猖獗。这种流氓活动的势头,虽因两朝鼎革而有所收敛,但一等清朝廷在全国势力稳定,北京的流氓又照样蠢蠢欲动,甚至卷土重来。

清代的北京,聚集着不少游手好闲之徒。如夏仁虎在《旧京琐记》卷1《俗尚》中就说:“别有坊曲游手,提笼架鸟,抛石掷弹,以为常课。”显然,这些“坊曲游手”所为,尽是一些于社会无益之事。为了便于对这些游手之徒的行为有更形象的了解,下面不妨引述一段清人记载: 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京师人多养雀,街上闲行有臂鹰者,有笼百舌者,又有持小竿系一小鸟使栖其上者,游手无事,出入必携。每一茶坊,定有数竿插于栏外,其鸟有值数十金者。

当然,上面的“京师人”云云,不能一概以“游手”视之。同时,即使是“游手”,也不能与流氓混为一谈。不过,这些提笼臂鹰之人,大多是一些游手之徒,即所谓的“游手无事,出入必携”,而流氓也大多从这批游手中涌现出来。清代的北京,社会治安并不很好。市井之上,斗殴、酗酒、拐骗之事时有发生。清朝廷为示弹压,专门设立五城兵马司,分为五城,各有管辖之地,一般不采取越界拿人,以免滋扰。这种规定,有时也会因为执法者拘泥,给管理地方社会治安带来不便。如五城司坊各官,在路上遇到斗殴、酗酒、拐骗、吓诈之徒,就会因为非自己的管辖之地,置之不问,以致罪犯逃遁无踪。有鉴于此,后来清政府又作了补充规定,此后凡是五城司坊官在途中遇见斗殴、骗诈等事,“应不论何城地方,准其当时拘执,押送该城司坊官录供,详解该城御史审讯发落”。尽管清朝廷对管理北京的社会治安有一套衙门体制,但一些市井无赖流氓仍是我行我素,流氓案件时有发生。北京流氓的活动,存在于整个有清一代,尤以清末为甚。在清末,北京的流氓不但有自己的组织,而且大多取有绰号,借此唬人。清代北京流氓的组织,大致以“会”为表现形式。需要指出的是,流氓的结会与被清政府骂为“会匪”的民间秘密社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别。光绪十三年(1887),在北京南城樱桃斜街一带,有两个流氓头子,一外号“拦路虎杨三”,真名杨魁龙,立有一个“裕庆恒会”;另一个外号“小金刚廖大”,真名廖凤仪,立有“源丰厚会”。他们手下各聚集很多无赖,盘踞当地,到处滋事,干一些违法之事。在京东一带,有一些无赖之徒,专门抢劫民间马骡,勒令取赎。他们的头目,分别是“金骡子”与“快马张三”。后来,从京城到西山一带,流氓干脆成立了“马王会”。凡是民间驼马往来,必须先出资入会,否则就“邀夺勒赎”。这种行为,实际上已与土匪的抢掠相差无几。清末北京的流氓,往往各自盘踞一地,各有称号,互不相让。

在顺义县,有一流氓头子,原名张有德,后改称张桂林,当地人称之为“黑张老”,绰号“东霸天”、“一只虎”;北城地面李铁拐斜街南口,也有一批“著名绰号”土棍在活动,大白天抢夺人口、衣服,他们分别是宋六、王端、李老、徐二大鼓、龙三、刘八;在前三门外地面,有一批土棍,分别是松保、惠林、惠四、普八、罗三、大龙等,与他们相勾结的流氓,其绰号分别为“金刀赵四”、“金标赵六”、“单刀小王五”、“李占鳌”、“阎四虎”、“刘保”、“汪保”、“周保”和“邓三风”、“马三风”;在东直门外北新桥一带地方,流氓活动也极猖獗,流氓团伙成员的绰号分别为“小军师”玉三、“坐地虎”田逢春、“小鬼”刘六、“白面虎”李大黑、“太岁”马三、“赛判官”张三、“独爪龙”刁大等;在外城地面,也有土棍活动,恃众逞凶,在内外城设局,“关闭善类,勒写字据,持以恶讨,甚且抢人勒赎”,团伙成员绰号分别为“活太岁”陈大、“伏地王”常大、“铁巴掌”王三、“花枪杆”李大、“罗似虎”罗三;在正阳门外煤市街,也有流氓聚众斗殴,放洋枪砍伤人,其流氓头子名恩瑞,绰号“恩四大王”,手下有一个重要同伙,名林世生,绰号“活判官”;顺天府属东安县之罗官屯村,一些流氓冒充官役,靠讹索为生,他们分别是高起发,绰号“大阎王”,仇祥,绰号“二阎王”;在外城有一土棍头子,名林三,绰号“大肐(胳)膊”。清代北京流氓所取绰号,有一个共同点,就是借绰号张大自己的声势,借绰号唬人。无论是“阎王”、“判官”、“小鬼”,还是“霸天”、“霸王”、“太岁”、“白面虎”,无非都是为了说明他们在地方上很有势力,可以横行一方,掌握着一般市井百姓的生杀大权。 

京城流氓,生活在天子脚下,当然也有他们自己的特点。正如上面所说,他们各霸一方,互不相让,一有争执,就大打出手。如光绪十三年(1887)三月十三日的夜里,在正阳门外煤市街,流氓头子“恩四大王”就聚众斗殴。打架与盗贼、赌博、娼妓并称“四恶”。参与打架之人,周公称之为“乱民”,孟子称之为“贼民”,在清代算在光棍之列。所以,流氓斗殴,一向为清朝廷所禁止,并在法律上作了具体的规定:“凡凶徒好斗生事,见他人斗殴,与己毫无干涉,辄敢约伙寻衅,迁怒于其父母,毒杀致毙者,照光棍例,分别首从治罪。”有时候,流氓斗殴之时,碰到巡夜员弁捕拿,他们则公开拒捕。如光绪七年(1881)四月初七日夜间,吉四因与松保有仇,就纠众20余人,向松保寻衅。后遭巡夜员弁捕拿,吉四就公开拒捕,将局勇王顺扎伤。这些流氓,所持武器已不再局限于刀棍器械,而是有了洋枪。如当时有一流氓头子王喜儿,就持洋枪“肆行掠抢”。“锅伙”与“混混”本来是天津流氓的专有称呼,在北京一般称“光棍”与“土棍”。但在北京,同样有“锅伙”与“混混”。如宛平县属西山门头沟地方,到处有流氓把持开采的煤窑。每年夏天,这些无赖就开设“连夏锅伙”,“诓诱贫民,逼勒入窑,关禁不容脱身”。不仅如此,各窑锅伙内,有些流氓将因工作患病之人忍心抬弃。可见,这些“锅伙”,都与“光棍”一般无异。另外,北京的一些“混混儿”还抢劫库丁,靠此生活。原来当年北京当库丁是一项很肥的差使,库丁可以从银库偷偷往外拿银子。尽管朝廷的防范措施很严密,如库丁出来时要裸体打一个跟头,但这些狡猾的库丁仍可以从肛门里把银子偷偷地带出来。既然库丁如此发财,于是北京城里就有一些混混儿,专抢库丁,一般采用绑票勒赎的手法。所以,一些库丁上班下班,就只好找镖局子保护,以免被流氓绑去。尽管如此,流氓绑架库丁的案件仍时有发生。说到“库丁”,需要对“仓蠹”作更详细的介绍。所谓“仓蠹”,即指那些专靠盗窃、打抢仓库吃饭的无赖棍徒。“仓蠹”在咸丰年间就已出现。如当时有一位刘七,绰号“禄米侯”,手下有无赖20多人,专门暗中把持京仓。至同治、光绪年间,流氓把持仓务的问题更为严重。如北新仓应放内廷供用米2000余石,但耽延二年之久,还欠米1000余石,显然是仓蠹暗中把持、耽延影射所致。据查,这些仓蠹分别是:王四群,绰号“一里王”;张二即张廷舟,绰号“弥勒尖”;玉三,绰号“水晶寿星”;刘得海,即刘夸子,绰号“铁头太岁”;李八,绰号“瞪眼李”;张二群,绰号“小脚张”;薛二黑,绰号“搬不倒”;李六,绰号“红长虫”。至光绪年间,这些仓蠹往往在夜里聚集数十人,用白布缠头,各带顺刀,“至各仓附近游弋窥伺,即遇兵役巡逻,而情势凶悍,毫无忌惮”。当时比较有名的仓蠹,号称“唐家五虎”,都是逃军。唐大即唐棣,其他又有唐二、唐五、唐老、唐顺成,结党搅扰,勾串把持。在清代,北京的流氓主要靠骗混饭吃,而且都有特定的称呼。有时流氓装饰妇女,将她们“聘卖于异乡人,乘隙卷而飏焉”,称为“放鹰”,也称“打虎”;有时流氓设为赌局,诱骗愚懦之辈,称为“腥赌”;有时代接妇女,秘密卖淫,称为“转当局”;有时引诱富家子弟游荡嫖赌,“以博其资”,称为“架秧子”。 

在清末的北京城里,还专有这么一种流氓,靠吃仓、讹库、到宝局子跳案子过日子。这类人被当时人称为“嘎杂子”。由于清末兴起的镖局,专门保护仓丁、宝局,是他们讹诈的绊脚石,所以这批人就专门跟镖局子作对,彼此之间就不断寻仇斗殴。在当时,最著名的嘎杂子叫康小八。据史载,光绪年间,北京有个比较出名的流氓,名康升儿,又叫康二,绰号“小霸王”。这位康二,不知与康小八是什么关系,俟考。嘎杂子康小八和镖局子的人,在哪儿遇见就在哪儿打。清末,北京城里从珠市口往南一带,人烟稀少。因此,镖局子里的人就专和康小八在这一带打群架,以致仇越结越深。康小八是京东康家营的人。据说,此人没有什么真功夫,就是心狠手辣。后来他有了洋枪,更是气势汹汹,身上总别着洋枪,看谁不顺眼,就给谁一枪。关于这位康小八,还有这么一回有趣的事:有一次,他找个剃头的替他理发。他剃着头,就信口问:“你知道北京城有个康八爷么?”剃头的忙说:“那小子不是东西。”他忍住气,又问:“怎么不是东西?”剃头的答道:“净胡来。”他又问:“你认识他?”答道:“不认识。”康就说:“好,叫你认识认识他。”说完,掏出洋枪,一枪就把剃头的打死。

开始康小八手下有一伙人,后来他就单挑了。他打死的人越多,就越疑心有人暗算他。每当黑夜里走道,后面有人脚步比他快,他就给一枪。后来,康小八叫五城兵马司的练勇逮住,在菜市口被剐了,也算报应。

嘎杂子、流氓时常闹宝局,靠此讹诈钱财。他们好勇斗狠,有时不惜伤残自己的肢体,以获取钱财,到了要钱不要命的地步。光绪初年,在琉璃厂西门,有一饼店,店前人如堵墙,只见街上躺着一个裸体少年,另外一个少年举着擀面杖,用力向地下少年的两腿打去,卧地者绝不出声。打到五六十下,卧地的那位少年突然爬起,向饼店主人说:“这遭吃定了。”店主人道:“好小子,吃罢。”原来,这位卧地的少年无赖欠饼债甚巨,不但不偿还,还强行赊欠。所以店主用大杖击打,并说能受杖不喊痛,不但不索要前欠饼债,而且从此以后,吃饼不再要钱。所以,这位无赖少年“任其痛击而不声也”。又一年秋天,在五道庙三岔路口,有一群人,全是黑绸夹衫,快靴,从北而来。其中一人,自衫衣以致外衣,全都敞襟,而脸上血淋淋的,血由衫衣一直流到脚,随行随滴。近前一看,此人一眼已被剜去。原来,此人乃宝局雇的地痞流氓。大致说来,开场聚赌,在清代算是犯法的事。而一些地痞土棍,也每天向赌局索要规费,然后替宝局做一些保护工作。当然,不是那些强有力的土棍,不能获此殊荣。只有那些舍得伤残自己肢体的土棍,才被宝局奉为上客,每天都付给他例规。至于伤残肢体,又分上中下三等,以此分别所得例规的高下。这位剜目的土棍,就可以享受最上等的规例。 

*本文节选自陈宝良所著《无籍之徒:中国流氓的变迁》一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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